2016年,张某先后设立包括鑫达润泽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2017年7月至2021年11月,张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在重庆、四川多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其间,张某安排路某担任鑫达润泽公司总经理,负责鑫达润泽公司及分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张某、路某安排丛某、徐某、邓某等人(另案处理)担任各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负责人,在各分公司及关联公司采取基本相同的经营模式,即设立客服部、销售部等部门并招聘工作人员,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销售复制画为幌子,主要面向老年人群体等社会公众宣传投资复制画,承诺购买复制画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在投资期内可以按月领取折扣款,投资到期后可以原价回购复制画,实施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张某、路某等人非法集资后,所吸收的资金并未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来源于所吸收的资金)。经查,张某实际控制的前述公司共计向90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0亿余元,造成6000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损失3亿余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路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责令二被告人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系重庆市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涉案金额最大、被骗人数最多的案件,由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交办、重庆市专项办挂牌督办。被告人以投资复制画为噱头,利用老年人欠缺艺术品投资知识,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在川渝等地区实施诈骗,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占集资参与人总数的73.9%。案件生效后,人民法院向侦查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敦促加大追赃挽损和市场监管力度。在案件执行阶段,针对集资参与人分布川渝两地的特殊情况,法院牵头开展川渝联动,统筹推进退赔款项的归集和集中发放,尽全力追赃挽损,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