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5破申790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四川易初明通工程机械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公路工程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
重庆公路工程集团始创于1978年10月1日,现注册资本53061万元。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范围按资质证书核定事项从事经营);销售陶瓷制品、五金、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自有施工设备租赁。
重庆公路工程集团成立以来,先后参与重庆市及周边省市众多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和一、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以及城市道路、港口码头和堤防、房屋建设项目的施工,并承担部分海外国家公路建设项目、住宅建设项目施工。曾被评为重庆市建筑行业先进企业、重庆市先进民营企业、重庆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企业等。近年来,因经营管理不善及海外工程项目问题,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
法院审查认为,重庆公路工程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遂作出裁定,受理对重庆公路工程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