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琪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其鑫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只有让学生成为法律的‘乐之者’,法治教育才能收到最大成效。”
前不久,我受邀前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调研该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重庆五中院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处处体现出人民法院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的情怀与担当,也引发我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些思考。对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机制。重庆五中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并与重庆市中医院签订《对在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合作协议》,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这让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同时也实现了普法宣教与心理辅导的有机融合,适应和满足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二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重庆五中院专门打造了“小公民法律课堂”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开展法治宣讲,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录制线上普法网课等,利用互动形式精准普法,让孩子们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自觉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交流,根据青少年不同成长阶段的心理特点,使法治课程内容的设计安排,更加贴合学生的实际需求,真正让学生在法治课中学有所感、学有所获。
三是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法院要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惩治力度,强化震慑效应,给予未成年人群体措施更有力、程序更严谨、领域更全面的充分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