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重庆环境资源法庭12月27日在渝揭牌,这是全国首家设在直辖市的环境资源专门法庭。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设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明年1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将归口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管辖,以更好为流域区域生态环境提供一体司法保护,统筹适用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承担方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此外,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还将探索开展生效判决中涉及环境资源特殊判决事项的执行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打通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一公里”。
2021年以来,重庆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519件,审结5284件。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落地运行后,重庆法院将形成环境资源案件“1+1+6”管辖模式,即该类案件在全市三级法院均实现跨区域集中管辖,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资源配置,持续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协作共治格局,护航长江上游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