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揭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唐川,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明义,市委编办副主任江永昌共同为法庭揭牌。
揭牌仪式由市五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主持。市人大、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五分院和渝中区相关领导、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出席活动。市高法院、市五中法院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和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南岸等6家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成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是重庆法院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揭牌仪式结束后,市高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市高法院副院长李生龙通报了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设立背景,市五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介绍了重庆环境资源法庭下一步工作安排,市高法院环资庭庭长艾春玲介绍了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案件范围。
近年来,重庆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两山”理念,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及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履职尽责、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开拓进取,积极助力重庆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积极能动司法,全面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始终坚持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强化新时代新征程重庆法院环境司法使命担当,出台十五条意见加快推进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依托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优势,综合适用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持续加大环境资源犯罪惩治力度,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202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519件,审结5284件,相关工作在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中德环境司法研讨会及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等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二是立足水生态核心,统筹做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司法保护
积极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严厉打击水污染犯罪,在全国首发污染环境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市高法院在审理的非法倾倒废盐酸污染河流公益诉讼案件中,在全国法院首次明确细化“技改抵扣”适用条件,入选指导性案例。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关闭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保障生态流量。全力维护水域生态安全,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当天发布十条意见,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市五中法院审理全国首例非法猎捕、食用长江鲟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渝北区法院审理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摧毁集捕捞、收购、运输、销售于一体的犯罪团伙,中央电视台予以深度报道。
三是强化流域系统性保护,增强流域司法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持续优化跨域集中管辖,2022年将南岸区法院增设为集中管辖法院,在巫山大昌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站,为世界自然遗产地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开展全流域司法协作,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和长江上游云贵川渝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川陕甘地区10个中级法院签署嘉陵江全流域司法协作协议,与四川法院在江津设立司法协作巡回法庭。市二中法院与湖北宜昌中院、恩施中院联合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宜昌宣言》,推进长江三峡生态长廊一体化发展。市三中法院、市四中法院牵头与贵州七家中级法院就乌江流域司法协作签署协议,携手保护乌江生态环境。江津区法院与四川合江法检机关开展“川渝携手·共护长江”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万州法院与川鄂湘赣苏五家长江流域基层法院在万州发布“长江大保护”司法案例。强化自然要素一体化保护,在全国率先发布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引,将犯罪行为对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损害、对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作为重要量刑情节,改变以往仅将渔获物作为量刑情节的做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意见,规范开展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环境工作,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四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环境、改造罪犯相结合,出台的污染环境犯罪量刑指引,将修复环境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市二中法院、市五中法院联合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相结合的公共利益促进机制,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增加环境公益、培养社会责任感三者共赢。坚持原地修复优先与替代修复相结合,市三中法院持续三年监督当事人耗资上亿元对长江边堆积数十年的磷石膏尾矿库进行治理,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被评为2021-2022年度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根据生态系统不同的保护、修复需求,持续推进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累计增殖放流鱼苗超过1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10万余株。积极创新生态修复方式,采用巡河护渔、认购碳汇等方式实行替代性修复,江津法院在长江重庆段铺设人工鱼巢、建设鱼类收容救护中心,有效提高鱼类自然繁殖成功率和早期资源量。坚持修复基地与保护基地相结合,将修复场地建设成为教育基地,发挥基地在法治教育、成果展示、理念传播方面的功能。除对万州大周镇生态修复基地进行提档升级助推乡村振兴外,市高法院在南山建设了重庆法院环境司法展示馆,集中展示重庆法院近年来的环境司法保护成果,接续在长江入渝第一岛江津中坝岛、西南唯一国际湿地城市梁平等地建设了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及数字生态司法为主题的50余个基地和巡回审判站,实现生态司法修复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至“熠熠生辉”。
新时代新征程,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为更好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重庆建设,重庆法院着力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资源配置,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并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形成重庆法院“1+1+6”(一个高院+一个中级法院+六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重庆管辖模式。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的落地运行,是重庆法院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为重庆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发挥重要作用。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管辖机制方面,一是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后,其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案件。此前由五个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将全部交由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以更好为流域区域生态环境提供一体司法保护。二是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即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等案件均归口由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以统筹适用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承担方式,更好保护生态环境。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既适应了当前环境资源案件的复合性需求,也是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发展所需。三是探索开展部分环境资源案件执行。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涉及生效裁判判项的落地,是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一公里。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与审判一样,具有一定特殊性。为此,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生效判决中涉及环境资源特殊判决事项的执行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
在管辖案件范围上,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五节规定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外,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六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等等。民事案件,除传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纠纷,探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纠纷,林业承包合同、渔业承包合同、牧业承包合同等纠纷外,还包括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涉及土地以外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物权确认、返还原物、相邻关系等纠纷;涉及环境资源的合同、准合同纠纷,以及涉及环境资源的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企业租赁合同、联营合同、股权转让等纠纷。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密切关联的、以相关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将坚持高站位担当、高起点打造、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服务,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重庆样板”。一是坚持高站位担当时代责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落实能动司法、绿色发展、协同治理、最严法治、系统保护五大理念,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执行力度,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二是坚持高起点打造一流法庭。深入集约集成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跨域管辖、司法修复、协作共治等方面的实践经验,继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司法协作,拓展审判触角,强化科技赋能,形成更多具有重庆法院辨识度的改革创新经验,让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跟上、适应、满足美丽重庆建设的发展需求,努力发出环境资源审判的“重庆声音”。三是坚持高标准建设过硬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融合抓实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着力培养“法律+环境”专业化、复合型人才,既坚持苦练“内功”,又探索向外“借智”,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不断夯实重庆环境资源法庭高质量发展根基,持续提升重庆环境司法保护的制度化、体系化、专业化水平。四是坚持高水平服务中心大局。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协作共治格局,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中展现强有力的司法责任和担当,有力护航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重庆法院将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宏大场景中谋划和推进,奋力实现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积极助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市域范例,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美丽重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