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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受理首案
作者:文:朱锐 图:尚博  发布时间:2023-12-29 09:19:24 打印 字号: | |

12月28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受理了第一起环境资源案件。

该案系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支持起诉。原告某行政部门诉称,2022年,被告1某公司所有的一仓库因承租人被告2某公司遗留火源引发火灾,可能导致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经原告紧急组织协调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措施拦截油污,转运含油废水3900立方米、含油危险废物30余吨,避免了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经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本次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可量化直接经济损失为2267381.17元。此外,原告支出了鉴定评估费及律师代理费。故请求二被告赔偿上述经济损失及所有费用。

原告与检察院工作人员到达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的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接待窗口后,该庭指定专人配合立案人员,依法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各项手续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已及时登记立案。本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于2023年12月27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是继南京、兰州、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等城市后,全国第7个在中级法院设立的专门化环境资源法庭,实现了我市全流域系统保护,跨区域集中管辖。下一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绿色发展、协同治理、最严法治、系统保护理念,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执行力度,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尽快建立起环境资源审判的“重庆样板”,为进一步提升重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化、体系化、专业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