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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采矿区里的密度测算
作者:王璐璐 孔新萌  发布时间:2024-04-12 09:28: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来到永川区青山三社一采矿区,就一起加工合同纠纷进行实地勘查、称重和测算。

2022年4月,四川某石材公司与重庆某矿业公司口头协商开采粘土矿事宜,约定了开采原料等的价格,但未对开采出原料的密度进行约定。2022年5月至8月,四川某石材公司在重庆某矿业公司矿场进行粘土矿开采。期间,重庆某矿业公司向四川某石材公司支付了部分加工费。到当年12月21日四川某石材公司正式撤离开采场地,双方一直未能就结算事宜协商一致。四川某石材公司认为因重庆某矿业公司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造成了设备怠工等各项损失,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加工费及设备停工损失等费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重庆五中院提起上诉。

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尤其是双方争议焦点的原料密度等问题,承办该案的重庆五中院民三庭庭长祝来新带着书记员来到案涉矿区,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查看并提取了案涉开采原料,随后通过双方均认可的实验方法对原料密度进行现场测算,最终确定了案涉原料密度,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此举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鉴定时间与费用,也为后续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