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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普法 川渝法检共护“一江”生态

作者:文:尚博 王亚兰 图:尚博  发布时间:2024-08-02 16:54:28 打印 字号: | |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也是恢复长江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咱们每一个人都应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共同守护好我们美丽的母亲河。”7月30日,在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白鹿镇马庙村村委会的院坝,来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干警正为当地村民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2023年长江禁渔期间,马庙村村民张某林、张某富在长江一级支流塘河流域的重庆江津段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并售卖获利,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为由向重庆五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鉴于侵害程度较轻、损害数额较小,两名被告人悔过诚恳自愿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该案最终以诉前调解方式结案。

案件虽已结,但法官事未了。

为了做好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源头治理工作,重庆五中院依托《成渝地区长江干流“4+2”中级法院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搭建的川渝两地司法协作机制,联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合江县人民法院,前往当事人户籍地开展“送法进乡村”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在马庙村村委会,重庆五中院干警依法张贴了案件公告、公益诉讼起诉书和调解协议,并以案释法向当地村民详细讲解长江保护法、渔业法出台的立法背景和法律规定,引导村民从“捕鱼人”转变为“护鱼人”,增强当地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法治宣讲结束后,川渝两地法院、检察院与镇政府、村委会召开座谈交流会,就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经验进行了深入交流。

据悉,在今后的工作中,重庆五中院将坚持“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理念,通过川渝地区司法协作机制,切实开展跨区域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继续探索多元解纷的创新实践。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渝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