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在渝中、大渡口、九龙坡、南岸、綦江、巴南、江津、永川、荣昌行政区域内依法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1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破产审判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督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8113.16万元,支出总计18113.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9.26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是破产援助、一次性项目停车场改造、业务办公用房改造等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793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48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破产援助、一次性项目停车场改造、业务办公用房改造等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34.89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78.27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748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65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资福利和资本性支出分别同比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2453.86万元,占71.22%;项目支出5032.8万元,占28.78%。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26.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2.61万元,增长260.2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法官办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113.1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19.26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是破产援助、一次性项目停车场改造、业务办公用房改造等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3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3.48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破产援助、一次性项目停车场改造、业务办公用房改造等收支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52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8.27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8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65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3.76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26.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2.61万元,增长260.2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部门法官办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节省部分开支。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5125.90万元,占86.5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2.99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21.68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66.43万元,占8.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36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409.79万元,占2.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1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62.86万元,占2.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3.50万元,下降37.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53.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0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5.81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聘用制书记员费从项目支出转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等。公用经费224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99万元,增长1.67%,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等略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4.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97万元,下降43.89%,主要原因是2023年给成渝金融法院捐赠了5台车辆,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98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2023年给成渝金融法院捐赠了5台车辆,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部门2023年无因公出国安排。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无因公出国安排。
公务车购置费69.4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0.8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23%,基本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8.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00万元,下降53.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83万元,下降8.34%,主要原因是2023年给成渝金融法院捐赠了5台车辆,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6.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法院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审判执行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万元,下降26.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9万元,增长11.68%,主要原因是案件交流增多,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5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8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10元,车均购置费17.36万元,车均维护费1.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1.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8万元,增长688.40%,主要原因是案件等会议增多,费用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8.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3万元,增长28.54%,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干警培训力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9.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99万元,增长1.67%,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等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114.90万元,执勤用车52.68万,信息化及网络安全运维56.3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3个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032.80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家敏
联系电话:023-6390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