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辖区两级法院督察工作,推动清廉法院建设落实,10月2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辖区两级法院督察工作调研座谈会。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市高法院督察室主任张艳、副主任周俊及相关同志到会指导。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洪勇主持。重庆五中院二级巡视员周琪、督察室全体工作人员以及辖区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督察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辖区9家基层法院依次汇报了督察工作、清廉法院建设、落实“三个规定”等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张艳主任分析了当前督察工作的形势任务,强调了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并就“三个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了授课:
一是要准确把握督察部门职责定位,加强督察工作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完善督察监督与审判监督管理衔接配合机制;
二是要积极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衔接融合模式,实现两个责任的贯通协同;
三是持之以恒抓好审务督察工作,努力在将审务督察工作向审执中心延伸、聚焦上实现突破;
四是认真开展党委巡视巡察、政法委政治督察与司法巡查相结合试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督察巡查工作,抓好督察巡查反馈问题整改;
五是扎实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加强统筹谋划和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培育标杆案例和实践案例;
六是积极推进法官惩戒工作,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强线索筛查研判,实现法官惩戒委员会实质化运行;
七是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时学习、规范填报,持续抓好正面案例的选树和反面典型的警示;
八是持续加强督察部门自身建设,抓实建强督察队伍,努力提升督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胡红军院长从当前形势任务出发,就加强法院督察工作,提升服务保障业务一线能力,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一,要尊重审判执行规律,坚持以督促审,为主业开展“赋能”。要遵循审判工作规律,掌握法院监督的特点,健全完善全过程监督机制;要区分监督与干预,进一步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向及权限,把监督作为促进提升审判质量的重要抓手,督促院庭长严格落实阅核制;要正确开展监督检查,以公正廉洁司法为目标,找到督察工作最佳切入点,确保审判的独立,监督的有效,司法的公正。
第二,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职能作用,为审判管理“解忧”。要建立共同查防风险防控机制。聚焦审判、执行权力运行,找出共性规律、个性特点,及时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要落实对审判执行嵌入式监督机制,强化对各审判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管控,确保审判、执行权依程序规范运行;要健全以案促改促治机制,坚持大问题以查促建、小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发现机制和监管中存在的漏洞,促进建章立制、长效管控;要建设过硬督察队伍,推动督察职能作用发挥和督察条线建设专业化。
第三,协助化解信访举报,优化服务水平,为业务一线“助力”。要加强信访源头综合治理,在信访办理中检视业务工作短板弱项,以提质增效促进信访问题源头解决;要提升“有信必复”工作质效,严格按照“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落实,及时发现信访表象之下的高关联度、高集中度的作风问题;要做实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准确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着力健全实质性化解信访矛盾长效机制。
第四,主动作为教育引导,深化党纪教育,为队伍建设“增效”。要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教育;要抓好“八小时外”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提醒党员、干部严格修身自律;要注重“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当前正在进行的“三个规定”专项学习教育,大力推行“四学联动”机制,压实学习责任;要加强清廉法院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打造出具有两级法院辨识度的清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