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关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发放给谁、发放多少关系着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二审案件,王某夫妇因家庭存款80多万元且拒不配合核查工作,被重庆某区民政局暂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
2022年10月,重庆市某区民政局对在册低保人员进行财产核查时,发现王某夫妇名下各银行存款总计80余万元,就以家庭财产不符合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为由,对王某夫妇作出停发最低生活保障的处理决定。王某夫妇不服该处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重庆市某区政府认为该处理决定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复议予以撤销。
随后,重庆市某区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向王某夫妇送达《最低生活保障经济核查通知》,王某夫妇拒不配合进行核查,书面回函“不再提供经济核查的授权”。基于上述情况,重庆市某区民政局对王某夫妇发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王某夫妇不服,又提起行政复议。在重庆市某区政府复议予以维持后,王某夫妇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法院驳回了王某夫妇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的请求。王某夫妇不服,向重庆五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中,王某夫妇明确表示家庭银行存款金额确有80多万元,但自己家庭还存在很多困难,应当继续领取低保。
重庆五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需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进行定期核实。王某夫妇书面回函“不再提供经济核查的授权”,未履行配合核查义务。核查时,王某夫妇银行存款已经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不符合申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应当停止发放低保待遇。重庆五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何小莉表示,民政部门依法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进行定期核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拒不配合调查核实,民政部门有权暂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这是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以及“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