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市五中法院与市检察院五分院举行《关于建立民事公益诉讼诉调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签约仪式。市五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洪勇,市检察院五分院有关负责同志代表双方签署文件。邀请市人大代表冯艳、苏家银、张盛文、周艺梅、黄文参加签约仪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市五中法院立案庭相关同志、市检察院五分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后,市五中法院与市检察院五分院联合发布2024年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多元解纷典型案例。
近年来,市五中法院在依法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审理程序、丰富解纷方式,发出全市首份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审结全市首例“以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全市首例涉红岩英烈人格利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两案例入选重庆法院首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市五中法院与市检察院五分院进一步探索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较轻微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分流后开展高效化解,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市五中法院与市检察院五分院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关于建立民事公益诉讼诉调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双方将从构建诉前案情会商机制、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跨域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优化案例打造及司法建议制发等方面开展协作,为两院进一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蒙洪勇副院长指出,近年来,市五中法院创新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指导辖区大渡口法院、巴南法院、永川法院和荣昌法院4家法院开展第一批诉讼服务中心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新老问题。同时,立足于本院审判实际,与市检察院五分院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调解实践创新,规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办理程序。《实施办法》签署后,希望双方加强协作,共同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典型案例宣传,形成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民事公益司法保护的法治合力。
市检察院五分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近年来,市检察院五分院牢记“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聚焦公益诉讼监督重点难点,推动分院及辖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本次签署《实施办法》,是法检两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丰富解纷方式,加强民事公益司法保护力度的重要探索,希望两院不断深化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沟通交流,实现公共利益保护司法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签约仪式后,两院进行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市五中法院立案庭相关同志、市检察院五分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市五中法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市检察院五分院民事公益诉讼办理情况。与会代表纷纷发言,对法检两院做优做实民事公益诉讼诉调衔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市五中法院与市检察院五分院将认真梳理和落实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积极邀请代表委员深入参与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化解、案件办理和法治宣传,主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